司法鉴定审计是什么?司法鉴定审计知识科普

京润信集团事务所司法鉴定审计服务机构
        什么是司法鉴定审计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定的活动。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为承担证明责任中的行为责任,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准许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具有审计相关专业技术的中介机构,运用专门审计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审计是指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的事实、形成过程、原因及结果进行的专项审计。通常对这种审计实施特殊的审计程序,其结果具备法律效力。司法审计最终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涉及钱款、权利的工作岗位都有可能滋生腐败,审计说就是监督财务方面的真实性以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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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审计流程及所需资料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审计,并说明请求审计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需要提出明确的审计财务状况年度及年限,并自愿预付审计费用。
        2、法院裁定启动司法审计程序的,同时裁决向被执行企业的协助义务人发出《协助提供企业财务账册、资料通知书》,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庭询,并提交审计所需要账册。
        3、执行案件经办人在确定应审计的事项后报领导审查,由执行机构定期从有相应审计资质的中介单位中,摇珠选定委托的审计机构。
        4、根据司法审计的结果和其它证据材料,执行局作出相应的处理:被执行人有作假账、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逃废债务行为的,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若不能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是否另行起诉;审计后证实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可依法裁定案件中止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还债。
        司法审计材料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调集和提供,并且是与案件有关的会计资料、财产物资等,而审计可按照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或者局部的、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检查。除一般审计所需资料外,司法鉴定审计还需提供:被审单位的起诉书、调解书、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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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审计的其他知识点
        1.从法律依据看,普通审计依据的是《会计法》、《审计法》,以及相关会计和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只需要按照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勤勉尽责的精神开展相关审计工作,通常即能完成审计事项。而司法审计必须纳入到司法诉讼程序中,以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开展审计工作。因此,司法审计除了遵循上述法律,还需要遵循《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2.从审计目的看,普通审计主要是满足日常经济工作的需要而进行。其审查目的主要集中在明确审计对象日常经济状况,或者分析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等方面。而司法审计,往往有着特殊的审计目的。比如在刑事诉讼中,司法部门需要借助司法审计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多少;民商事案件中,法院与当事人也需要借助司法审计查明经济往来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在此基础上,企业和个人所享有的债权,承担的债务数额。
        3.从审计资料的选取与审计所采取的方式看,普通审计中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开展审计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整理资料,形成结论。但司法审计则不一样,一方面,诉讼具有对抗性,审计人员为了得出公允的结论,有时候必须向诉讼双方当事人调取审计资料,如果司法审计是依照诉讼某一方当事人委托而开展,或者审计待查明事项有可能对诉讼一方构成重大不利,相关当事人是不会主动向审计人员出示证据的;另一方面,诉讼案件通常都有一定的期限,虽然司法审计的期限并不计人案件本身的审理期限,但实务中,司法审计也不宜拖得太久,以致影响案件的实体审理进度。这些因素的存在,都决定了司法审计不可能向普通审计那样,有从容的时间,获取足够的资料,作出相应结论。审计时间的紧迫性和审计资料的匮乏性,决定了审计方式的不确定性。司法审计所能够采取的方式往往会比较单一,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审计资料严重匮乏,审计人员有时候会不得不采取重新建账等方法,以完成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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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从审计结论看,普通审计的意见比较单一和程式化,因为这样的审计结论才符合审计目的的需要。即使审计对象存在一些不尽规范的做法,审计人员也完全有可能通过提出审计建议的方式,要求审计对象予以整改,最终达到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标准。而司法审计则由于审计目的的特殊性,审计结论也经常不可预见。所以,审计结论常常会出现保留意见。
        5.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看,普通审计中审计人员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造成他人损失,应当按违约、侵权的具体方式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按侵犯的具体法益定罪量刑。而司法审计中,审计人员除按上述方式承担责任外,还有可能因为触犯《刑法》关于鉴定人员、证人的禁止性规定,而构成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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